李军律师亲办案例
医院伪造病历承担全责的案例
来源: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4-08
浏览量:1304
医院伪造病历承担全责的案例 

       2011年1月16日15时,刘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肇事车逃逸至今未查明.路人发现报警后,被120送往被告医院治疗.经诊断显示其头颅有脑积水,于2月6日先后实施右侧脑室一腹腔分流术和开颅血肿清除术。术后,在长达六个小时内,因没有医生对其病情进行观察和采取对应措施,使其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2010年6月7日,被告以医疗条件有限为由,哄骗其出院。出院时,原告从被告处复印了一份病历.其后,原告家属及时委托笔者代理维权,包括谈判与提起诉讼.笔者介入后,当即到被告处要求封存所有原始病历,当天予以了封存.
       笔者前期与被告医院谈判两次,均无果,医院均以我方要求超过他们调解权限为由而拒绝接受,并明确告知我方可以起诉,法院判多少就赔多少. 无奈的当事人只好授权笔者提起诉讼.诉状中,根据原告的损害后果及实际情况,我方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18万多元.诉讼过程中,我方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包括后期医疗费,护理依赖程度鉴定等事项.鉴定下来后,变更诉讼请求为801430.8元。  
     诉讼中,被告提出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并提交被封存的病历.该病历在庭审质证时,在法院主持下开封后,笔者竟发现该封存的病历与原告出院时复制的病历多处存在不同.当即提出异议,认为被告伪造了病历.被告对此无以辩解,只是说是工作失误造成了两份不同的病历,并没有伪造.对被告的说法,法院当然没有采信.据此,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伪造病历的过错行;而医疗鉴定又主要依赖病历,直接导致无法进行医疗鉴定.根据侵权责任法及举证规则,被告医院对此应承担不理后果.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医院对原告损害承担全责,判赔650340.8元.
     办案心得:这是笔者代理的一起因医院伪造病历而被判承担全责的案例.之前,笔者代理过的医疗纠纷案件中,有多起也涉及到医院伪造病历的情况,医院伪造了其中的部分病历;有的只是伪造了一页病历,但最终,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申请都被鉴定机构所接受.而不像本案中的医院,对同一个病人的同一次住院,竟然出现两份不同的病案,伪造显然很明显,也是鉴定机构不予接受的原因.最终的结果,就是医院为此行为买单.
以上内容由李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李军律师咨询。
李军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4692好评数123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安徽省蚌埠市滨湖新区东海大道3038号恒大御景湾小区2号楼2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李军
  • 执业律所: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3*********505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蚌埠
  • 地  址:
    安徽省蚌埠市滨湖新区东海大道3038号恒大御景湾小区2号楼2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