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军律师亲办案例
当事双方据理争,几经波折终调解
来源: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1-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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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李某某(我方委托人)在本市按揭购买商品房一套,毛坯房,仅卫生间做了简单的装修。由于李某某不在本市居住,便委托杨某代办出租事宜。杨某通过中介所中介成功,将房屋租赁给唐某,约定租期两年,月租多少(低于当时市场价),半年支付一次,提前15天支付;不得转租,逾期或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等。但房屋租赁合同上载明的承租人是王某而非唐某。杨某事后告知李某某将房屋租赁给了王某,因杨某一直也以为实际承租人姓王。承租半年后,承租人没有依约支付租金。李某某回来催收房租,方知晓实际承租人是唐某而非王某。纠纷随之而起。多次商谈无果的情况下,李某某便将王某、唐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腾退房屋、支付租金。 案件处理过程:法院受理此案后,便开始组织双方调解。前后经历了三次,前两次均因双方差距太大而以失败告终。时间也到了法院安排开庭的日期,庭审中,我方举证证明对方存在转租、逾期支付租金之违约行为。对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证明当初承租人即是唐某而非王某,王某仅仅是代唐某在合同上签字而已,但没有提供证据反驳逾期支付租金这一主张。庭审结束后,法院再次组织双方调解,希望化解双方怨气、和谐为本。为利于调解,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到租赁房屋现场勘验,以确定承租人对房屋装修的投入。随后在此基础上,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后仍未说服对方当事人,无功而返。李某某因生意上的事情,急于赶回去。临行前,我向当事人再次分析了本案结果,我方胜诉在握,安心等待判决结果吧。有趣的是,本以为此案将以判决结案,未料想第二天法官即来电告知对方同意了昨天的调解方案,让我们约定时间去法院签署调解书。当事人闻听此讯,爽快答应了下来,让我代为签署。 结语: 该案调解结案应是比较好的效果,否则一审判决下来后,对方会坚持上诉以拖延时间。再则,执行过程也不会过于顺利。托的越久, 李某某的损失越大。与对方而言,托的再久,仍是支付房租、腾退房屋而已。如此一来,李某某诉讼的目的就会打个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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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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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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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
    134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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