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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质询鉴定人推翻不利鉴定意见的成功案例
来源:李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6-06-25
浏览量:1133
通过质询鉴定人推翻不利鉴定意见的成功案例

/李军律师 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司法鉴定 重新鉴定 质询鉴定人 臂丛神经损伤

【摘要】医疗纠纷案件中,对于已经过两次或两次以上鉴定,但结果均不利于患方的鉴定意见,在鉴定不存在其他明显违法情况下,出于诉讼效率考虑,法院不可能再次启动鉴定程序。如此,唯一的补救办法就是申请最后作出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以此寻找寻找推翻机会,使法院不再严格按照鉴定意见认定医院责任,最终获得有利于患方的判决。

【案情简介】这是一起因分娩引起的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案件,该案前期历经两次司法鉴定,一次是由原告自行委托鉴定(经验教训:患者自行委托鉴定一定要慎重),鉴定认为被告医院有过错、该过错与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告伤残等级为五级。起诉到法院后,被告不服提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意见认为被告有过错,过错参与度为25%,有因果关系,伤残等级为六级。原告父母不服重新鉴定意见,但法院拒绝其再次重新鉴定请求。眼见利益要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况下,原告父母委托笔者介入,希望能挽回败局。

介入后,我们申请了鉴定人出庭作证。距离开庭期间,重点针对鉴定人出庭事项做了充分的准备,并详细研究了被告医院的病案资料、两份鉴定意见书。经分析,我们认为医院存在多方面的诊疗过错:病历记载不完善、欠缺真实性,影响对诊疗行为的评价;违反执业医师法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规定产程进展观察不仔细不完善分娩过程的记载欠缺真实性缩宫素应用不规范导致无法评价未尽到告知说明义务助产不当巨大儿估计不足骨盆评估不足未选择合适的分娩方式。也发现,重新鉴定在鉴定程序、鉴定过程、鉴定意见上,都存在违法和不足之处。

【庭审情况】庭审从上午九时开始,历经三个半小时。其中对鉴定人的发问用了两个小时,发问过程中发现,鉴定人对医学尤其妇产科医学及临床经验欠缺,对笔者(蚌埠李军律师)提出来的与分娩有关的问题基本上无法作答。也发现,鉴定人对送检材料没有尽到审查义务;两名鉴定人中有一人未参加鉴定听证会;鉴定过程不客观不科学,鉴定人对与分娩有关的重要事项均声称与鉴定过程无关,认为不需要审查。重新鉴定意见明显不合理不科学,依据不足。

审理结果】一审按25%的责任比例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判赔数额六万多。我们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有误,通过原审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的情况来看,重新鉴定意见存在明显依据不足之处,参照首次鉴定,以及两次鉴定意见均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有因果关系,认定医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遂改判医院承担80%赔偿责任,判赔数额三十八万多元。

【庭审发问纪实】以下是庭审对鉴定人的发问内容(篇幅所限,仅发布分布质询内容,有兴趣者可与蚌埠李军律师联系),根据事前准备的提纲,事后对鉴定人回答内容的回忆,整理完成。

我:今天把你请到这里来,主要是原因为我们认为你们在鉴定程序、鉴定过程和鉴定意见上,都存在一些问题。想当庭请教,希望你能借此机会给我们答疑解惑。

鉴定人:好的。

问:请问鉴定人的学历、专业?

答:同济大学法医系。

问:取得鉴定人资质前获得过何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答:这和鉴定无关。

问:请问鉴定人毕业后从事什么工作?单位?

答:一直与鉴定有关的工作。

问:另外一名鉴定人(没有出庭)有无参加鉴定听证会?

答:没有。

问:这符合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吗?

答:规定是两人以上参与,我们鉴定人通过审查材料等方式参与。

问:请鉴定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已经回答过了。

插曲:这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与鉴定人通行的两人(据当事人说这两人是鉴定人一个单位的),插话说这是他们鉴定机构内部的事情,说他们鉴定机构安排了他们三人参与本次鉴定,还说律师没有权利审查这些。

我:请旁听人员遵守法庭纪律,你们未经法庭许可无权发话,请审判长主持法庭纪律。

审判长:旁听人员不得说话,再不遵守法庭纪律就请出法庭。代理人继续。

问:请鉴定人正面回答我刚才的问题,符合还是不符合?

审判长插话:请代理人直接问问题,鉴定人已说过已回答过这个问题。

(蚌埠李军律师):审判长,这个问题他我要求鉴定人正面回答我的问题并无不妥,我不需要鉴定人的解释。我坚持鉴定人回答符合还是不符合。

鉴定人:沉默。

审判长:代理人,你这样问问题无法进行了,鉴定人已经说过他回答过了。

我:好吧,我继续发问。

问:今天我带来了三书籍,曹泽毅教授主编的妇产科学第2版,乐杰主编的妇产科学第7版,还有一本是1976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妇产科手册。在以下我们对话过程中,如果我引用上述书籍中的论述观点的话,你们没有异议吧?

答:这和鉴定无关。

问:你们的鉴定书中也有引用妇产科学的,既与鉴定无关为何要引用?

答:沉默。

问:请问你们接受的鉴定检材是原件还是复印件?是这一份吗?(向鉴定人出示医院提交给法院的那一份)

答:复印件。

问:请你翻到病历第16页的产程进展图这张病历,能否看清产程进展曲线?(所有复印的这种病历上都看不清曲线)

鉴定人:在找这种病历,一时没有找到。这时,坐在旁边的被告代理人(由于是家事审判庭,原被告、鉴定人都围着圆桌而坐),拿出医院病历原件这张图,并插话说图在这里,试图给鉴定人看清楚。

我:请被告代理人遵守规则,你无权代替鉴定人。请审判长严肃法庭纪律。

审判长:请原被告双方都离鉴定人远点坐下。(此后被告方再无插话、举动)

问:请问鉴定人能看清这种产程进展图吗?

答:沉默。

问:请正面回答我看得清还是看不清?

答:沉默。

问:你如果保持沉默,我就当你是默认看不清,除非你否认我的推定。

答:沉默。

问:你们都看不清这种图,请问你们是怎么全面、客观审查医院的诊疗行为的?

答:这与鉴定过程无关,我们鉴定没采用。

问:这么重要的产程进展图你们都不采用不审查?

答:与鉴定无关。

问:请问你们对鉴定检材都有详细审查的是吗?

答:对。

问:但是你刚才却说对产程进展图不用审查,这不是前后矛盾吗?

答:沉默。

问:莆田市第一医院是一家三级甲等医院,是不是?

答:和鉴定无关。

问:请教,莆田市第一医院的医生在诊疗行为中,是否负有高度或谨慎的注意义务?

答:对。

问:请问鉴定人之前有无从事过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类的医疗过错鉴定?

答:与鉴定无关。

审判长:请代理人直接发问。

我:审判长,这个问题与本次鉴定人的经验、能力直接相关,鉴定人必须回答。

审判长:鉴定人可以不回答这个问题。

我:请书记员记录,鉴定人如果不正面回答,就是默认其之前没有从事过。

问:请鉴定人正面回答,有还是没有?

答:沉默。

问:请教鉴定人一个问题,在这类司法鉴定中,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

答:如果你质疑我鉴定人资格,你可向司法部查询。

问:本案中的鉴定人中是否需要有具备妇产科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者?

答: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问:请问你们在鉴定过程中重点审查的因素有哪些?

答:(沉默了一会,而后有点支吾地说)小孩子的体重,肩难产。

问:病历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是否也应当审查?

答:都是法院认可的。

问:请直接回答我是还是不是。

审判长:代理人,病历都已经过质证的。请直接发问。

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鉴定人是否要审查?

答:对。

问:但你们却没有审查的对吗?

答:沉默。

问:这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吗?

答:是法院提供的。

问:请回答我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沉默。

我:书记员请记录,鉴定人沉默就是默认不符合,除非鉴定人对这个推定表示反对。

问:我再问一次,符合还是不符合?

答:沉默。

问:鉴定人的态度我知道了,继续发问。……

……

通过以上发问,我们能明显看出来鉴定存在的问题:程序不合法;鉴定过程不科学不合法;由于未加审查,导致病历中不客观不真实的病历也被采用,影响对诊疗行为的评价;也正因如此,鉴定人未能发现分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不能对本案作出科学判断。依法,该鉴定意见就不能作为有效证据予以采信。


开庭时间:20141230日。

代理人:李军律师,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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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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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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